《大越史记全书》在宋庆历三、四年间记载着─

「前年侬存福之叛逆,僭号开国置官署。

太宗〈即李佛玛〉既罪存福,而遣其

今智复踏其父之不轨,则其大罪矣,诛之可也,

夺其爵邑,降为庶人,亦可也。

太宗既赦其罪,又以州郡附益之,赐印封为太保,

则赏罚无章,及其为广源之患,

兵以援邻为辞,何以异放虎兕使之噬人?

而徐救之灾,盖溺佛氏之小人,亾有国之大义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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